2016年度宁德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7-30 17:51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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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社〔2017〕2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察。
    (二)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包括1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民政局本级

全额拨款

51

50

宁德军供站

全额拨款

6

6

宁德市军休所

全额补助

9

8

宁德市救助管理站

全额拨款

12

9

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

财政补助

86

57

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

财政补助

70

51

宁德市老区办

全额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民政部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城市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36%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确定。全市共为10.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56亿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人均月补助分别同比增长28%、20%、10%。积极抓好低保精准识别工作。全市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36820人,新增15441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74.31万元,救助1.5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042.98万元,救助11.4万人次;发放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3.24万人次1933.5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5万人次2723.28万元。防灾救灾工作卓有成效。全市共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488万元,帮助17.39万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办理农房保险理赔1756.39万元。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完成,全市221户倒房户均在春节前搬入新居。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霞浦、古田、屏南、柘荣四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毕,完成20个自然灾害示范避灾点建设。蕉城区崇文社区等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灾后重建补助标准提高到一般户2万元,特困户2.5万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100%和67%。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7752人。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了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二)着眼于完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福利设施不断完善。2016年,全市共完成养老服务事业投资1.65亿元。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由国投承接并正式投入运营。引进台湾安心园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作方,开展宁台养老护理合作。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方面,柘荣、古田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已完工;福鼎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已建二层。新建设42个农村幸福院,下拨建设补助资金998.5万元。推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引进落地的实施意见》,与厦门智宇等五家专业化组织进行了对接洽谈,蕉城、福鼎、古田率先完成招投标工作。老年人服务持续深化。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发放慰问金130多万元。此外,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8亿元。
    (三)着眼于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不断深化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双拥创模成绩喜人。不断深化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宁德市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功实现四连冠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驻宁部队有关问题专项任务部署会,相关问题得到有序有效解决。优抚安置政策不断落实。全面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更新补录工作。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医疗和生活补助配套经费等共计1.06亿元。圆满完成1237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达100%。707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继续深化开展下访大谈心、关爱结对和“两参”退役人员认定复核“三项活动”,切实做好民政维稳工作。老区事业加快发展。围绕打造闽东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品牌,大力宣传老区工作。认真开展老区扶贫建设、老区红色旅游、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和革命遗址维修工作,全年共下达各项经费930多万元。不断提高革命“五老”生活水平。我市革命“五老”定补标准在1000元以上,高于省定标准。全市共下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经费1676.46万元,医疗补助经费96.4万元。
    (四)着眼于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社区建设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夯实和谐社区建设基础。切实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全市共落实30个项目,移交社区办公用房9586.34平方米。蕉城区邑坂等11个村被列为福建省首批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单位。新建蕉城区三都澳海上社区等4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新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福安阳春社区、屏南城东社区和东侨兰亭社区被评为省级“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东侨兰溪社区林时旺同志被评为省级“最美志愿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约谈制度,依法约谈协会负责人30多人次。完成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开出整改通知书46份。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4个社会组织获得省级财政扶持资金55万元。成立中共宁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58%。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现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196人。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人员待遇,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元、150元、200元财政性补助。完成125个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购买工作。
    (五)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全省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生态整治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全市平均火化率持续高位运行,连续五年实现100%。免除2863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418万元。新建20处公益性骨灰楼堂,实现骨灰楼堂在乡镇的全覆盖。完成福鼎、霞浦殡仪馆火化设施技改工作。婚姻收养依法进行。完成涉港、澳、台、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权限下放工作。宁德市积善之家社会工作室在全省首次开展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家庭评估服务,受到了普遍好评。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全面推进。完成蕉城区虎浿乡撤乡设镇工作。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4条市间县级界线和3条市内县级界线以及79条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95.16万元,本年收入 8149.25万元,本年支出6948.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128.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7.6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149.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98.41万元,下降2.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42.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73万元。
    2.事业收入4045.23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39.7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21.3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948.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31.73万元,下降7.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17.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8.81万元,公用支出293.01万元。
    2.项目支出1,530.8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50.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86.4万元,增长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52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6.8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加薪,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36.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5.49万元,增长373.93%。主要原因是慰问东部战区等部队慰问经费等增加。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5万元,下降64.10%。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减少。

    (四)拥军优属支出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万元,下降57.63%。主要原因是部队慰问金额减少。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二普经费支出增加。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上年是换届选举年工作经费支出增加10万元。

    (七)部队供应支出84.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78万元,下降26.0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专项拨款减少。

    (八)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1.52万元,下降79.72%。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减少。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14万元,下降74.7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经费由社保发放。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4.84万元,下降71.4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经费由社保发放。

    (十一)其它优抚支出125.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3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相应的配套经费减少。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0.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列支历年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十三)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332.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76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调资。

    (十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84.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0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经费增加。

    (十五)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减少。

    (十六)殡葬支出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业务专项经费不变。

    (十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769.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23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工作经费减少。

    (十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九)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二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5.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06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增加。

    (二十二)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16.47%。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次数减少。

    (二十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十四)综合医院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药品零差率政策调整。

    (二十五)其他公立医院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药品零差率政策调整。

    (二十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5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

    (二十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89万元,增长17.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基数增长。

    (二十八)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85.71%。主要原因是经费年份核算口径不同。

    (二十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三十)其他扶贫支出43.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三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119.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9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基数增长。

    (三十二)年初预留支出1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留慰问东部战区陆军部队经费。

    (三十三)其他支出1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4.7万元,下降59.96%。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26.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07.02万元,下降53.0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38.10%。主要原因是慰问经费增加。
    (二)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59万元,下降45.34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79.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0.03万元,下降52.85%。主要原因是省厅和市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21万元,同比下降4.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79万元,主要用于俞志斌副局长参加省民政厅组织赴香港学习研讨费用支出。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俞志斌副局长参加省厅组织赴香港学习研讨,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9.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45%,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9.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部分外省客人及外地市民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任务,累计接待199批次、接待总人数1414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29%,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次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8万元,比2015年减少15.22%,主要是民政局本级及老区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2015年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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