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知多少(系列七)

发布时间: 2023-04-19 10:23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什么情况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三、什么情况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四、什么情况可视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