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知多少(系列八)

发布时间: 2023-08-18 09:36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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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救助供养有哪些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二、 如何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目前,宁德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

三、什么情况应该终止特困救助供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条件;(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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