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知多少(系列十八)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55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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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能否申请低保?

  本省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一)在同县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我省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在不同县(市、区)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省(境)外居民的,可向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外省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境外人员由常住的的一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况说明。

  二、亲戚是低保工作人员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可以申请低保,但在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明申请人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关系。

  三、低保户被取消了还能再申请吗?

  因条件不符合已被取消低保的,如基本生活再次遇到困难,可以重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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