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案例(七)
蕉城区漳湾镇蒋某某,未婚未生育子女,父母已故,目前租房居住,月租金300元,平常生活靠亲戚资助。因身份证上显示为1967年出生,未满60周岁,属于有劳动能力阶段,不符合纳保条件。
本人提出其实际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符,实际为1963年出生。经调查,蒋某某家谱显示其为1963年出生,同时村委经过走访调查核实,证实蒋某某现已年满60周岁。向派出所户籍人员了解,因原始档案并未显示出生日期为1963年,无法修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信息。
考虑到虽然蒋某某户籍年龄未满60周岁,但实际年龄已满60周岁,且长期患高血压等慢性病,无劳动能力。漳湾镇启动“一事一议”,于2024年2月将其纳入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