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案例(八)
古田县平湖镇卓某某,已年满60周岁,未婚未育,父母已故,患尿毒症,需要吃药治疗,平常生活靠亲戚资助,家庭生活困难。其名下有房产189.5平方米,面积较大,不符合纳保条件。
卓某某提出该房产为其朋友所有,经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入户核查,卓某某名下房产为其朋友以卓某某的名义购买,暂时无法移户。
考虑到卓某某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且其已年满60周岁,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每月花费400元左右,生活困难。平湖镇启动“一事一议”,于2024年4月将其纳入农村特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