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填报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并应当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县级社会组织将《2020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1、2)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市级社会组织将《2020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1、2)报宁德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将本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市本级及各地的名单后报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接收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市级社会组织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7日。
三、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2021年2月4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2021年2月4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以上3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五)联系人:章鹏,联系电话:2387066;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电子材料发到邮箱,邮箱地址:ndcssgk@126.com。
附件:1.2020年度-2022年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
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2.2020年度-2022年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
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宁德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