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知多少(系列三)

发布时间: 2023-08-18 09:33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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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对象可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分户(指户口簿,下同)、是否共同生活,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按有利入保原则,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应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

二、如何界定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低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总和。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三、申请人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工程机械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经村(居)确认属实,可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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