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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29 10:21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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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立足宁德实际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一线社会工作者意见,结合其他地市好的工作经验方法,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德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四)《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综〔2021〕5号) 

    、政策主要内容 

   宁德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包括购买要求、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监管与评估、延续与结项等个部分。 

  购买要求 

  购买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宁德市专业社会工作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集中在各级民政部门;承接主体主要为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也可作为承接主体。购买内容主要分为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以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四大领域为主,兼顾其他民政领域。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包括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定项目服务量、组织购买、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环节。 

  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内容。其中,为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稳定人才队伍,明确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根据宁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约占项目经费的60%-70%。服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经费的15%。经费组成的具体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确定项目服务量中,服务量包括了服务对象探访、建档、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以及其他服务的次数、时数以及这些工作的具体含义。项目服务总时数为每项服务时数合计,占项目工作总时数的75%。 

  在组织购买中,50万元以下,5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为预算区间,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在签订合同中,项目可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并明确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配备人员要求、质量标准、项目进程、项目金额及拨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严禁转包行为 

    在资金拨付中,明确经费拨付的频次、时间和方式。一般分3次拨付,分别在签订合同,中期评估合格,末期评估合格后予以拨付。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明确了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配备要求和比例每个项目配备的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服务人员的30%以上督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督导频次等。落实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监管与评估 

    监管方面,要求购买主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并要求承接主体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对项目进行登记,便于民政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方面,明确项目的评估频次、评估结果等级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评估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延续与结项 

    在项目延续上,明确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承接机构可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提出在新旧合同未能无缝衔接而项目仍需继续执行时,购买主体可与原承接主体签订不超过6个月的项目执行补充协议。在项目结项上,对不再继续购买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至少2个月通知承接主体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规范指引仅适用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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