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0-0700-2019-00046
  • 发文字号: 宁政民函〔2019〕53号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19-06-10
  • 标    题: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6号建议的复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6号建议的复函
宁政民函〔2019〕53号
发布时间:2019-06-19 11:14

答复类别:A类 

雷爱青代表: 

    《关于要求将突发重大疾病、事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的建议》(第11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通过积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但在现实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问题依然突出,已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19年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宁医保局〔2019〕20号),从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力度,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助等方面入手,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当前,此项工作主要涉及医保、财政、卫建、扶贫、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作为政府托底保障具体实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一直将如何针对特定人群精准帮扶,避免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列为精准扶贫的一道“必答题”,加强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立足本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社会保障救助兜底安全网,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实现政府托底作用,强力助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 

    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按照《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伤)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因病(伤)致贫家庭,可按户入保: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3、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入保。符合上述条件家庭或个人,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按程序给予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60439个低保对象中有23778人因病因灾享受低保。 

    二、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18年起,我市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分步骤推进城乡一体化。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000元提高到7560元,古田县提高到6960元,先行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9年,霞浦县农村低保标准从5100元提高到6960元,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从5100元提高到6456元,全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提标后,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60439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746人,低保中列为扶贫开发对象949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7530.95万元,人均月补差35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人均月补差提高128元。城市低保对象7693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190.09万元,人均月补差38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人均月补差提高18元。 

    三、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各类扶贫帮困资金,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二是全面排查落实应保尽保。推进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三是保障低保对象稳定脱贫。进一步完善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到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延保期间救助政策不变、保障力度不减,支持其稳定脱贫。四是提高低保审批服务效能。简化审批前置程序,允许各地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化、集成化、便利化,让低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018年在屏南县推行“低保网上申请核对试点”,为申请对象提供便捷服务。今后,将在屏南县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批分地区逐步放开网上申请,减轻群众办事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2013年,我市初步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通过不断修订临时救助,以霞浦县为试点,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至2017年已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标准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年每人7元筹集。2018年,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2019年,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分类,优化救助流程,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将临时救助对象按不同类型分为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急难型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可执行紧急程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完善救助程序。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优先适用低保政策,并视情辅以临时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按程序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至今已累计救助76929人次,发放救助金9079.71万元。 

    五、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2015年,我省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核查,目前已实现了5个部门15类信息的数据共享,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户籍和车辆信息、金融银行的个人存款和交易信息、工商部门的企业法人、投资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信息、人社部门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职工的养老社保缴交和领取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死亡和收养信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核对的人数和部门较多,确实存在核对周期较长的情况。我局不断收集基层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省民政厅反映,省民政厅针对此项工作做了调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如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主动核对,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和核对效率;要求尚未实现数据自动交换的单位,要在接收核对查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反馈等等。今后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周期较长的情况将会得到极大改善,让困难群众尽快享受到政策,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碧英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2865725 

  

宁德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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