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0-0500-2020-00043
  • 发文字号: 宁政民函〔2020〕32号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0-05-11
  • 标    题: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复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复函
宁政民函〔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0-05-12 16:17

   

   答复类别:A 

郑进良、陆盛彪、郑荣树、黄志强、张兴敏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的建议》(第10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是当前面临的比较迫切的问题。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工作,依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对城镇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等各类困难。 

  一、完善健全社会救助政策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政策上实现低保救助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的突破。逐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作出明确规定,适当降低入保门槛,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按户或单人入保;低保对象(申请人)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将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从当地低保年标准2倍放宽到4倍,对有重病医疗、高校就学、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刚性支出需要且有确切证明的,还可相应扣除。同时,进一步完善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到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延保期间救助政策不变、保障力度不减,支持其稳定脱贫。 

  二、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8年起,我市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0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年7920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县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年715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目前,我市已将持有当地户籍的城镇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城镇贫困家庭中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日常照料。截至2020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对象7758人。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19年至今共实施临时救助20021人次,发放救助金2559.6万元。 

  四、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精神,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5月至20202月,共有78.99万人次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2390.81万元。下一步我们还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20203-6月份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物价临时补贴力度,以现行物价临时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物价临时补贴1倍,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 

  五、开展困难群体帮扶试点 

  为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适应新时代的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形成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省民政厅在2020年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我市霞浦县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县。按照部署,试点县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以下工作:1.明确3类对象,精准建档。落实“分类”原则,对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精准建档。2.创新8项措施,精准帮扶。落实“分层”原则,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建档致贫类型从生活救助、急难救助、医疗救助等八个方面进行精准帮扶服务。3.规范6个步骤,精准实施。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摸底、建档、审批、救助、帮扶、监测六个步骤实施帮扶。试点工作着重探索建立多层次、个性化帮扶服务体系,将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近年来,我们通过报刊、电视、微信、短信、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低保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保障标准、分类施保政策、不能纳入低保的15种情形等内容。在重度残疾人救助方面,重点宣传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优惠政策及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等内容。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重点宣传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申请提交的材料、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终止供养的情形、救助供养标准等内容。在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宣传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程序、适用情形、临时救助方式及标准、不予临时救助的5种情形等内容。在资金使用方面,重点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把惠民政策原原本本向群众做宣传普及,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对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的知晓率,让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城镇贫困人口脱困解困的政策顶层设计。我们也将根据上级的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镇贫困人口困难问题,帮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不让一个人“掉队”。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碧英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2865725 

    

    

    

  宁德市民政局 

  20205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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