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0-0400-2022-00030
  • 发文字号: 宁政民函〔2022〕32号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06-13
  • 标    题: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251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251号提案的答复
宁政民函〔2022〕32号
发布时间:2022-06-21 10:06

刘圣辉委员:

  《关于将中共闽东地委成立地芹屿村打造成乡村振兴红色样板村的建议》(第202212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我局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上持续下功夫、发重力,推进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一是衔接落实老区发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宁德市新时代进一步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宣传。特别是2021年6月,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的七条措施》,从老区基点行政村路网建设、产业振兴、养老服务、人居环境、集体经济、红色旅游、人才振兴等方面提出7条具体措施,为推动老区基点行政村发展,走好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增添了动力。

  二是积极争取老区建设资金。我市所辖9县(市、区)均为老区重点县,老区行政村1896个,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161个,多处偏远山区,基础薄弱,需要扶持项目较多,资金较为紧张。

  2018年-2022年蕉城区共下达70万元用于芹屿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红色文化展陈馆建设,明细具体如下:2018年下达20万元用于芹屿村主村至省溪道路硬化,2019年下达20万元用于芹屿村至省溪自然村道路硬化,2020年下达10万元用于芹屿村红色文化展陈馆建设,2021年下达10万元用于芹屿村巷道路修缮;2022年拟下达10万元用于芹屿村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市每个县(市、区)每年1200-1600万元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老区建设。

  三是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力度。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37号)文件要求,列入革命文物的革命遗址由文物部门负责,未列入革命文物的革命遗址由民政部门负责,对于已经入库的革命遗址可以向县(市、区)老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我局会积极向省厅申请资金补助。

  四是积极培育老区红色旅游产业。支持条件成熟的老区村,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开发帮扶,培育红色旅游产业;推动宁德电视台“主播带你游”栏目,向老区倾斜,加强老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重新规划整合老区红色文化资源,首推“重走红军路”等福安境内十条红色教育线路,带动沿线老区村增加村财收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精心组织实施老区扶建项目,完善革命遗址数据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革命遗址修复保护工作,把革命遗址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相结合、与老区乡村振兴相结合,发挥革命遗址应有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老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辉

  联系人:柳铧

  联系电话:0593-2093660

  宁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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