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民〔2021〕7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日常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民建〔2017〕30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借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要按照协议到服务单位上岗服务,一律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各地民政部门每季度要与毕业生联系一次以上,掌握其在岗情况及工作、生活情况。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毕业生人身安全、意外伤病、脱岗离岗、违纪违规等事项,服务单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依规使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地要及时发放生活补贴,代偿助学贷款,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要按省定标准按月发放,因解除协议、自行离岗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要按月办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因解除协议、自行离岗的,自次月起停止办理。助学贷款按每年2000元标准代为偿还,对于服务期未满1年,提前离开服务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取消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

  四、做好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做好各批次服务社区计划经费预决算工作,并盖章报送至市民政局。决算工作要注明每月在岗人数、生活补贴发放、社保缴纳、助学贷款代偿及资金结存情况。预算工作要按照本年度实际在岗人数进行计算,具体生活补贴及社保缴纳基数预算标准以省民政厅通知为准。

宁德市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