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宁政民规〔202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业务指导

近年来,各地指导村(社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我市100%的村(社区)都订立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存在着重视不够、指导不力,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村(居)民群众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快工作推进。

二、突出内容重点,提升修订质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我局《关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民〔2019〕66号),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提升修订质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要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将新时代村(居)工作任务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体现时代要求,引导群众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树立文明新风,共建和谐美好城乡社区;另一方面,要针对村(居)治理难点、痛点,以问题为导向,特别是在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禁毒、反有组织犯罪、“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宣传,推进垃圾分类、移风易俗、信用建设,调解矛盾纠纷、涵养文明乡风,倡导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应简洁明了、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务实易记、管用可行、便于遵守,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充分体现民意

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坚持发扬民主,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集民意、聚民智,把民主协商贯彻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全过程,提升居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四、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成果运用

(一)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100%乡镇(街道)建立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化、程序化。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将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公约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二)开展宣传展示。要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展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居)综合服务场所、村(居)主要交通路口、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村民居住较集中的院落、农村聚居点、文化礼堂等地方和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板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书写或者镌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本,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形有样,随处可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广播播报、网络宣传、移动终端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使民约公约的条款、内容和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群众清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三)强化实施执行。要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教育和推动群众自觉履行,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村居“两委”成员要带头守规约,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乡贤在执约中的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挖掘整理具有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意收集,及时将群众喜闻乐见、务实有效、执行遵守到位、具有示范意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报市局,市里将适时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比工作。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立足实际,探索创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的有效形式,探索创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探索积分奖励制度,以积分促进村(居)民执行和落实民约公约,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良好风尚。(2)运用文艺演出、法治讲座、道德讲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平台,坚持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讲,切实讲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故事,帮助群众更好地认识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群众增强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觉意识。(3)注重结果运用,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落实情况,作为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切实营造有利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和落实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宁德市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