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
宁政民规〔2022〕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遴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在宁德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人员。 

  第三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原则上每三年开展1次,每次评选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已获评人员不重复参评,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应空缺。 

  第四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德才兼备,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五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对象不受年龄、 

  学历、身份、户籍等限制,但必须在宁德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参评当年仍在岗。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参加评选。 

  第八条  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九条 已获评全国及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五年,且在宁德服务不少于三年;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六年,且在宁德服务不少于四年。 

  (三)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为推动宁德社会工作发展献智献力。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县(市、区)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推荐,县(市、区)民政局经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 

  (二)个人事迹材料; 

  (三)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定进入终审人选。 

  第十四条 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资深实务人才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终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审小组核实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作陈述。 

  (三)评审小组打分。结合初审的分数,按分数高低选取前10名作为拟定获评人选;如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拟定获评人选。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将拟定获评人选名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定获评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局反映,公示结束后,由市民政局确定获评人选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第四章  表彰和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获评人员颁发市“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获得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 

  第十八条 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服务,关心支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生活,切实落实各项人才服务。 

  第十九条 奖金发放期间,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退出宁德社会工作行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奖励的,停止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应接受社会监督,5年内每年参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撰写社会工作调研文章,年终向市民政局提交工作陈述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评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评奖的,取消其推 

  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被推荐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 

  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原有的《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