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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08 11:51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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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助对象。“明天计划”项目由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范围。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具体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费用的自付部分。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费用的自付部分。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体检需求,确定相应的体检套餐。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各地要严格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除紧急抢救等原因,孤儿在非定点医院诊疗、购置特殊药品、康复、体检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类:诊疗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辅具器具定点配置机构、体检定点医院。诊疗定点医院:为省内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医院进行诊疗。设区市民政部门原则上确定1家本地区医保定点三级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孤儿原则上应在所在设区市定点医院接受诊疗。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孤儿普通治疗的需要,经设区市民政部门同意,选择本地区1家医保定点二级公立医院作为普通医疗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为省内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康复医院和设有专业康复科室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设区市民政部门原则上确定1家本地区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辅具器具定点配置机构:为福建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福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孤儿应在康复辅具器具定点配置机构配置器具。体检定点医院:为省内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童保健科室的公立医院。设区市民政部门原则上确定1家本地区市级体检定点医院。县级民政部门经设区市民政部门同意,确定一家本地区县级体检定点医院。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确定诊疗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体检定点医院后,需报省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资金结算程序。“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在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项目资金结算程序为经费申报、经费审核结算、经费下达。经费申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填报单位,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社会散居孤儿自行在定点医院进行诊疗康复,医疗费用与院方结清后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填报单位,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明天计划”资助表》应如实规范填报,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经费审核结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的审核。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结算审批,并于次年1月底报送省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费下达: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年《年度“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省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商请省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各地应认真执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当年未安排使用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年。对当年安排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未安排使用部分,将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计划指标。

  (五)组织管理。各地要加强“明天计划”相关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为《“明天计划”资助表》存档备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为资金结算核实、存档备查责任单位。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明天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做好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对项目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省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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